生活中,朋友之间出于信任,帮忙签字做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我市一名女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帮忙签字时连合同内容都没看,结果是替人还钱。12月2日,记者获悉,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化解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为姜先生和杨女士贷款买车提供担保,但在还款期内,姜先生、杨女士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该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姜先生、杨女士还款逾期后,偿还了全部贷款5万余元,并支付了8千多元的利息。随后,该汽车公司将姜先生、杨女士起诉至永吉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给付上述款项,总计近6万元。
法官了解到,现年48岁的姜先生户籍所在地是北大湖镇,现年30岁的杨女士户籍所在地是吉林市昌邑区,但二人均不在其户籍地居住,也没有他们通讯方式。经过多方联系,最终找到杨女士。
据杨女士讲,她和姜先生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当时姜先生找她签字,她就签上了。“因为朋友关系不错,也没多想就帮忙签了。没想到签的是贷款买车合同。”杨女士说,她根本就没见过这个车,更别提使用了。不仅如此,她怎么也没想到,由此自己成了欠款人。而签字之后,姜先生和她再也没有联系,她也不知道姜先生在哪里。现在法院找到她,她觉得自己很冤。
在法律面前,杨女士感到很无奈,最终,她只好将这笔欠款全部给付汽车销售公司,待找到姜先生之后,再另行起诉追偿。
法官提醒:生活中,帮忙在合同上签字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往往对于合同具体内容不详细翻阅便签下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这样做,很可能会引发经济纠纷,给自己带来损失。所以,为他人帮忙代为担保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丨丛玉杰
编辑丨陈世新责编丨李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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