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将拟命名第一批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第二批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拟命名的教育基地、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有意见建议,可向巴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巴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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