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孙博刘芮廷)依法保护耕地,重要性不言而喻。“谁毁损,谁复垦”,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的重要原则。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年7月,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吉县北大湖镇某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般耕地堆放砂石,占用基本农田铺设水泥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向于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罚款。但于某至今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阅卷后,办案法官联系于某询问具体情况,于某表示,对处罚事实无异议,但现在无能力缴纳罚款,请法院给予宽限时间。法官听后从法到情细致耐心的劝导于某:“因为疫情大多数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这种困难只是暂时的,但是环境保护是长久的,法律规定耕地要严格保护,不得作他用,占用耕地达到了一定的面积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不能因小失大,还是应该尽快恢复原状,积极缴纳罚款,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于某听了法官的解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回家后会积极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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